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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话说“淫过,必有祸”这其中有什么道理?
赌近盗,奸近杀。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。
十赌九输,这也是常识。赌红了眼的赌徒如何翻本,利令智昏,就走上了***抢劫的违法之路。
“奸近杀”,为了男女那点欲望,自古奸情出人命,也是有大量事例证明的。
始乱终弃,这个成语之所以存在,自然也是有其不可推翻的道理。所以“淫过,必有祸”,既使不搭上几条命,也是惹祸上身,是必然的!
先举几个真实例子再分析。
上个世纪八十年代,一个同学的亲姨,以大龄剩女(当时还没有这个名词)的身份,与一有妇之夫产生了不应该有的恋情。不知他们最开始是如何海誓山盟的,也不知他们彼此对未来是怎么承诺的,总之最后的结果是,女方逼婚,男方毁约;又不知这其中双方怎样的纠结,最后,男方被逼狠了,将女方***并扔进了下水道——因奸致命,搭上了彼此的性命。
本世纪,有两起因奸致命的主角是女教师,一南一北。贵阳一离异中年女教师,与班上两名男生保持恋情,最终,在女教师的“引导调教”下,一名男生杀死了另一名男生。
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,虽然这位中年女教师没有收到法律的制裁,但是也是以身败名裂,开除公职为结局。
因为被丈夫冷落,沈阳一名28岁的高中女教师与在该校就读的男生——一名帅气的篮球队员发生了恋情。就在他们一次约会时,半夜值班的丈夫突然回家,发现了两人不正常的关系,一怒之下用切熟食的单刃尖刀将躲在阳台上的这名高二男生刺死。
同样,这位女教师也难逃舆论的制裁。
此“淫”并非***之意,而是过度的放纵,《易经》认为“过度”是一切恶的形成,淫过,必有祸;欲重,必有灾。
俗话说:“是福不是祸,是祸躲不过。”很多人在对这句话的理解上,都容易产生偏差。认为这句话就是告诫我们,人生的祸福似乎是注定的。福气来了挡也挡不住,祸事来了躲也躲不掉,其实并不是这样。
曾国藩说过:“不自是,不失信,不贪财,有此三省,自然事事皆成。”这就是他成功的经验。换个角度思考,一个人如果自私、失信、贪财,就很容易招惹祸患。
自古有万恶淫为首的说法,这里的淫到底是什么呢,其实这个淫的意思是贪图享乐过度放纵不务正业,这里的淫就是过度的意思,过度的放纵跟享乐,这些容易让人玩物丧志,淫就是没有节制的意思,不管做什么事没有节制都容易物极必反的结果。
一个人活着,不只是要享乐,还要付出做一点有意义的正事,如果过度沉迷于一件事情,很容易让自己无法自拔,过度的去做一件事情,其实未必是好事,毕竟物极必反这个一直都有流传,说明其实是有道理的,所谓的淫过就是过度的贪图做某一件事情,而且完全没有合理性,只有极端的偏激性太过火。
一件事情做得太过火就容易受到反噬,一旦过火被反噬了,基本上就是祸端,因为前期的过度做法,已经积压了太多的不合理性,直到这种事情完全控制不住爆发出来,也就已经不是人为能控制的,这个时候后悔已经晚了,积压太久的不合理一下子爆发,就是会形成很大的杀伤力,对自己或者家庭就是祸端。
老祖宗说的淫过必有祸就是这样,生活中就是这样,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度,要有合适的范围,淫为放纵自我的意思,其实深层次一点就是私心太重太过自我满足,这些行为太过了其实会伤到他人伤到家人跟朋友,或许短时间没有人说什么,但是长时间的一直这样属于太过火,谁都受不了这种结果。
淫也是纵容的意思,毫无节制的贪图享受,一个人整天想着享受,整天把精力放在这种事情上面,最终导致自己不务正业,整天脑子里面就想着享受生活,最终自己慢慢的沦陷变得颓废,变成一个没有用的废人,都是做什么事都有一个合理的度,能把握好这个度才行,过度的放纵自己迟早会出事,到时候就不可能挽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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